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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业能效提升计划(2023年-2025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8/24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226月,省政府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提出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有序有效抓好任务落实,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和工信部部署,推进我省工业能效提升,如期实现工业领域“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制定本《计划》。

二、编制过程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我省重点用能行业能耗现状和特点,充分开展调研分析,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和重点企业代表意见和建议,牵头编制形成《计划》初稿。《计划》征求了各市经信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提请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

三、主要目标

2025节能工艺技术装备广泛应用,工业节能监管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节能服务综合能力进一步提高,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工业行业能效持续提升,煤制甲醇、铜冶炼、水泥熟料、光伏压延玻璃等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

四、工作举措

《计划》针对新形势下工业节能面临的绿色转型任务重,工业节能提效难度加大等主要问题,提出了6个方面重点举措:

一是突出重点用能行业和用能领域,明确改造升级方向。聚焦我省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重点用能行业和用能领域,分业施策,持续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同时梳理了机械、电子、纺织、造纸等其他主要行业节能提效重点方向。

二是突出设备单体节能和系统节能,强化能效提升协同。围绕变压器、电机、锅炉等通用用能设备,推进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引导开展重点用能设备系统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等,推进典型流程工业系统节能,全流程系统化提升能效水平。

三是突出能效标杆引领和示范带动,提升产业链综合能效。明确推动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赶超在重点领域遴选能效先进企业,培育国家能效领跑者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修订安徽省绿色工厂管理办法提标创建绿色工厂

四是突出煤炭利用清洁高效和终端用能绿色低碳,有序推进工业用能结构转型。加强用能供需双向互动,推进煤炭向清洁燃料、优质原料和高质材料转变,统筹用好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不同能源品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

五是突出强供给和促推广应用,夯实节能提效产业基础。深化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内容,征集发布推介目录,丰富产业生态,推广应用案例及绿色化需求。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开展技术交流、业务培训、标准宣贯和供需对接,加强全省绿色制造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六是突出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节能提效体制机制。深化节能诊断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推进发挥数字技术对工业能效提升的赋能作用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国家标准落实《工业节能监察办法》,提升工业节能监察效能

五、特色亮点

一是坚持目标引领。衔接《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安徽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目标和要求,兼顾工业能耗强度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量(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和定性(煤制甲醇铜冶炼水泥熟料、光伏压延玻璃等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目标相结合。

二是坚持部门协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工业能效提升计划》,《计划》主要内容聚焦工业能效提升,从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能源计量、节能审查、遏制两高项目等方面汇聚多部门合力,协同省有关部门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三是坚持节能降碳。《计划》以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坚持把节能提效作为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降碳举措。在措施上明确煤炭利用高效化清洁化、工业用能多元化绿色化、终端用能电气化低碳化,将为实现我省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能效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有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形成政策合力。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桥梁作用,加大能效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示范引领,推动所属重点用能企业制定实施能效提升行动计划

(二)加强政策引导。落实好能耗双控制度,做好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提效技术改造,优先推荐改造后主要产品能效水平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应用。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三)加强资金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渠道促进工业能效提升。按照政策对国家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进行一次性奖补。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建立退坡奖补机制,对2025年前达到标杆水平及以上的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项目按节能量给与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宣传交流。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平台,开展能效先进企业案例宣传,营造推行节能优先、效率至上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能效交流,学习能效先进企业实践经验。

 

政策咨询机关: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87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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