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简称“省科技奖”)分为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合作三类,每年度评审一次,奖励项目的总数不超过一百八十项。
省科技奖自然科学类推荐的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在科学理论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推动学科发展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2)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主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采纳。
省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推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在技术上有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上有难度,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行业的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稳定的实施应用,产生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项目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其中,技术发明项目推荐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项技术为国内首创;
(2)与国内已有同类技术相比,其技术思路有创新,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技水平优于同类技术。
(3)经实施,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申报省科技奖科学技术合作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与安徽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中,其研究、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安徽进行有效的转化并实现产业化,对安徽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向安徽的个人或者单位传授先进科学技术知识、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推进了安徽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促进安徽与省外、境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建立或开拓了安徽与省外、境外在科技方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交流渠道,并对安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简称“省科技奖”)分为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合作三类,每年度评审一次,奖励项目的总数不超过一百八十项。
省科技奖自然科学类推荐的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在科学理论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推动学科发展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2)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主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采纳。
省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推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在技术上有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上有难度,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行业的领先水平。
(2)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稳定的实施应用,产生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项目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其中,技术发明项目推荐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该项技术为国内首创;
(2)与国内已有同类技术相比,其技术思路有创新,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技水平优于同类技术。
(3)经实施,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申报省科技奖科学技术合作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与安徽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中,其研究、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安徽进行有效的转化并实现产业化,对安徽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向安徽的个人或者单位传授先进科学技术知识、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科技人才或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推进了安徽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促进安徽与省外、境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建立或开拓了安徽与省外、境外在科技方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交流渠道,并对安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