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
(1)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研发的产品。
(2)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产品。
(3)在结构、材质、工艺性能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
(4)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能替代进口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
申报安徽省新产品的主要条件是:
(1)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2)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3)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4)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认定范围:
(1)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2)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并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进行了重大改进的产品;
(3)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成系统的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
(4)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
(5)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