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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11     浏览次数:    

    1.施工总承包企业:
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设计、生产、研发等一体化企业,应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管理规范,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1)具有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生产、检测设备齐全,生产工艺、装备先进,且业务范围涵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科技研发等2种及以上;
(2)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技术研发团队素质高,研发投入大。
(3)应独立自主承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且其中至少1个装配式建筑项目成熟应用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
(4)应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
(5)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熟练掌握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计,具备成熟施工工艺工法和可靠的构配件生产能力;
(6)优先支持具有装配式建筑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综合基础设施类优秀企业称号的企业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
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管理规范,市场信誉良好,开发的产品群众满意度高,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1)开发完成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
(2)装配式建筑项目年开工面积占总开工面积10%以上;
(3)优先支持开发过一星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的企业申报。装配率计算和评价依据安徽省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 38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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