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的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3. 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需要已经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4. 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要素条件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变革。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参考《要素条件》和《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2),根据意向申报的工厂类型,分别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或《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申报主体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主动联系所在市工信局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3. 各市工信局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6),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各2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电子版一并反馈至联系邮箱。
三、其他事项
1. 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2. 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对象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指导下开展建设,培育期不超过2年。达到培育目标的企业,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验收申请,经初审合格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进行验收认定,并发布名单宣传推广。
3. 请各市工信局做好本地区非中央企业项目的推荐工作,积极动员智能化程度高、示范性好的企业参与申报,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建设情况。中央企业项目联系集团总部进行推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装备工业处 操礼贤,0551-62871715;联系邮箱:caolixian@ahjxw.gov.cn。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15010075395 18811445758。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6.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26日
相关附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的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3. 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需要已经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4. 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要素条件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变革。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参考《要素条件》和《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2),根据意向申报的工厂类型,分别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或《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申报主体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主动联系所在市工信局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3. 各市工信局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6),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各2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电子版一并反馈至联系邮箱。
三、其他事项
1. 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2. 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对象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指导下开展建设,培育期不超过2年。达到培育目标的企业,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验收申请,经初审合格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组织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进行验收认定,并发布名单宣传推广。
3. 请各市工信局做好本地区非中央企业项目的推荐工作,积极动员智能化程度高、示范性好的企业参与申报,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建设情况。中央企业项目联系集团总部进行推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装备工业处 操礼贤,0551-62871715;联系邮箱:caolixian@ahjxw.gov.cn。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15010075395 18811445758。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6.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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